据云南省省纪委监委信息:日前,经云南省委准许,云南省省纪委监委对富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原纪委委员、行长曹鲜丽比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核查,曹鲜丽政治意识缺失,大局意识毫无,仿冒、迁移直接证据,对抗组织审查,参与封建迷信;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违规出入私人会所,私车公养,违规接纳旅游安排;隐瞒不报个人事项,在组织进行交谈、函询时不属实说明问题;违规获得执行董事经费预算,徇私情而忘公义,搞权色、钱色交易;与别人产生不正当性关系;擅权恣意妄为,违规干涉发放贷款,导致富滇银行巨额财产损害;将公权力作为牟取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,利用职务便利,给他人在贷款审核派发等多个方面谋取私利,私收高额财产。
曹鲜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党的组织纪律、党的廉洁纪律、作风纪律、党的生活纪律,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,并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、不收手,甚至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止,特性比较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以严肃查处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云南省纪委政协常委会大会科学研究并报云南省委准许,确定给与曹鲜丽开除党籍处分;由云南省省监委给予判处刑罚处罚;收交其违纪违法所得的;把它涉嫌犯罪难题移送检察机关依规移送起诉,涉及财产一并移交。